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后繼續工作,期間發生事故傷害的,能申請工傷認定嗎? 答:2011年1月1日起,本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對用人單位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在2010年9月14日以后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提出的工傷認定申請不再受理。 如您想快速知道工傷怎么賠如何賠,平臺有超級方便實用的方法!在這個時間就是金錢,效率就是生命的年代,想更快更有效率的知道賠償怎么賠如何賠,平臺智能AI工傷計算器直接可自助幫您秒算賠償,一目了然的呈現你的專屬賠償使其秒懂。現在開始立即計算賠償吧(激動的心顫抖的手)猛戳:立即計算(即可自助算)。 用人單位未按規定參保繳費期間的工傷保險待遇費用由誰承擔? 答: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或者未按規定繳納工傷保險費的用人單位,未參加工傷保險或者未按規定繳納工傷保險費期間,從業人員發生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按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的費用,應當由用人單位償還。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保經辦機構依法追償。 外派出境的職工如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答:從業人員被派遣出境工作,依據前往國家或者地區的法律應當參加當地工傷保險的,參加當地工傷保險,其國內工傷保險關系中止;不能參加當地工傷保險的,其國內工傷保險關系不中止,按《實施辦法》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從業人員在借調期間發生工傷的,由誰承擔工傷責任? 答:從業人員被借調期間受到工傷事故傷害的,由原用人單位承擔工傷保險責任,但原用人單位與借調單位可以約定補償辦法。 因機動車事故或者其他第三方民事侵權引起的工傷,享受工傷待遇的原則是什么? 答: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傷的,由第三人支付工傷醫療費用。第三人不支付工傷醫療費用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后,社保經辦機構有權按照規定向第三人追償。 因工外出發生事故或在搶險救災中下落不明的人員,可享受哪些待遇? 答:從業人員因工外出期間發生事故或者在搶險救災中下落不明的,從事故發生當月起3個月內照發工資,從第4個月起停發工資,由工傷保險基金按照從業人員本人因工“死亡”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其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其中,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撫恤金比例之和不應高于100%。 因工死亡人員供養親屬已享受國家或本市規定的其他社會保障待遇,撫恤金如何享受? 答:因工死亡人員供養親屬已經享受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征地養老待遇的,其享受的上述待遇低于因工死亡人員供養親屬撫恤金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用人單位依法破產、關閉或者注銷的,其工傷人員、因工死亡人員供養親屬的待遇如何處理? 答:(1)傷殘1—4級的工傷人員,由工傷保險基金繼續按規定支付相關工傷保險待遇。其中,尚未到達法定退休年齡的,在用人單位和工傷人員按本市有關規定一次性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至法定退休年齡后,繼續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一次性繳費不足15年的,補足至15年。 治療工傷的就醫原則是什么? 答:從業人員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工傷醫療期間住院伙食費、交通食宿費如何享受? 答:工傷人員住院治療工傷的,由工傷保險基金發給每人每天20元的伙食補助費;經本市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社保經辦機構同意,工傷人員到外省市就醫的,由工傷保險基金發給每人每天150元的食宿費,交通費按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核準的交通工具乘坐費用實報實銷。 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期間是否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答:區、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作出認定為工傷的決定后發生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的,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期間不停止支付工傷人員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 工傷人員發生的醫療費用,哪些屬于工傷保險承擔的范圍? 答:治療工傷所需醫療費用符合國家和本市的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上述目錄和標準按照本市有關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范圍、用藥范圍以及醫療服務設施范圍等規定執行。 工傷人員停工留薪期間的工資福利待遇按何標準享受? 答:從業人員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治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標準為工傷人員負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收入且不得低于本市職工最低月工資標準。 工傷人員傷情嚴重的,如何申請延長停工留薪期? 答:工傷人員因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要求延長停工留薪期的,應當在停工留薪期滿前15日內,向所在單位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供治療工傷的醫療機構的診斷證明和相關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