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轄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衛計局、安監局:
為全面推進我市工傷預防工作依法依規開展,現將省人社廳等四部門《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四部門關于印發工傷預防費使用管理暫行辦法通知的通知》(蘇人社發〔2018〕165號)轉發你們,并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意見,請一并貫徹實施。
一、充分認識工傷預防工作的重要意義。結合實際,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衛生計生、安全監管等部門組成市工傷預防委員會,加強對工傷預防工作的組織領導。
二、工傷預防委員會設立工傷預防專家庫。專家庫專家在工傷預防項目立項評審、項目實施、項目評估驗收中提供技術支撐。
三、建立工傷保險費率浮動與安全生產標準化創建相結合的機制,推動工傷預防。
1. 用人單位在我市工傷保險浮動費率調整年度的上兩個自然年度內,按規定應創建安全生產標準化而未創建以及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未通過的,工傷保險費率不得下浮;
2. 用人單位在我市工傷保險浮動費率調整年度的上兩個自然年度內已創建安全生產標準化達到二級且證書在有效期內的,工傷保險費率可以在按照《常州市工傷保險浮動費率管理辦法》(常人社發〔2017〕146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規定浮動的基礎上下浮10%;
3. 用人單位在我市工傷保險浮動費率調整年度的上兩個自然年度內已創建安全生產標準化達到一級且證書在有效期內的,工傷保險費率可以在按照《管理辦法》規定浮動的基礎上下浮20%。
四、本通知自發文之日起施行。常州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等四部門《關于轉發<江蘇省工傷預防費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常人社發〔2016〕207號)同時廢止。
附件: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省財政廳 省衛生計生委 省安全監管局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四部門關于印發工傷預防費使用管理暫行辦法通知的通知
常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常州市財政局
常州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常州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2018年8月22日
(此件公開發布)